《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博物馆藏品管理、适应博物馆高质量发展需要,文化和旅游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最新要求出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 《办法》明确将藏品区分为文物藏品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对藏品的基础管理、库房管理、保护利用和法律责任作出全面规定;
- 要求博物馆建立涵盖取得、鉴定、定级、总登记账、档案、出入库、清点、退出、修复、复制、拓印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备案;藏品清点须做到账、物、卡、照相符;退出处理后的账物处置须在现场和官网公告并建立专项档案永久保存。
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李袁婕表示,《办法》为我国博物馆藏品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国家文物局副局长邓超表示,"十五五"时期将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修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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